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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多抵營所稅50% 台版晶片法案拍板// 經長:5G、電動車、低軌衛星等適用

〔自由財經/ 記者 鍾麗華

行政院會昨通過「產業創新條例」第十條之二、第七十二條修正草案,對於居國際供應鏈關鍵企業,前瞻研發支出可抵減營所稅廿五%、先進製程設備為五%;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,租稅優惠並未限定在半導體,主要是針對下個世代及重要供應鏈產業,包括5G、電動車、低軌衛星等都可適用。

前瞻研發可抵25%、先進設備5%

王美花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強調,草案重點是重視在台研發,要對台灣產業有貢獻,因此沒有限制是台灣企業,若符合相關要件,並在台設有研發中心或設立相關子公司進行研發,皆可適用。

草案規定,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企業,前瞻研發支出可抵減廿五%;先進製程設備支出抵減五%,且「購置設備金額無上限」,兩抵減各自上限為不得超過當年度營所稅三十%,兩項合計則為不超過五十%。施行期間自明年元旦起至二○二九年底。

重視在台研發 沒限制是台灣企業

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表示,政府提供優質的基礎投資環境,並通過史上最高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的草案,用行動支持半導體產業發展。不過,最近有人惡意炒作台灣地緣政治的風險,鼓吹供應鏈「去台化」,唱衰台灣,事實證明這些是錯誤的謬論。而荷商艾司摩爾(ASML)擴大在台灣投資,也讓惡意炒作台灣風險的錯假訊息不攻自破。

王美花指出,ASML加碼建廠土地是國有財產署所有,從土地取得、都市計畫、土方處理,都是由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召集跨部會協商,後續具體建造過程,一定要與地方政府合作,才能讓案子快速前進。

 

*資料來源:https://ec.ltn.com.tw/article/paper/1552127